告訴代理人或訴訟參與人之代理人為律師,依本法第六十一條第一項規定 ,於起訴後向檢察官請求檢閱、抄錄、重製或攝影卷證之情形,準用本規 則關於律師聲請卷證開示之規定。 無代理人或代理人為非律師之訴訟參與人,依本法第六十一條第二項規定 ,於起訴後預納費用向檢察官請求付與卷證影本之情形,準用本規則關於 被告聲請付與卷證影本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