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卷證之收費基準,以下列各款為限: 一、處理費:每次新臺幣一百元。 二、光碟費:每張收取新臺幣五十元。但自備電子儲存媒體者,僅收取前 款處理費。 三、郵遞費:以實支數額計算。
電子卷證之收費基準,以下列各款為限: 一、處理費:新臺幣一百元。 二、光碟費:每張徵收新臺幣五十元。但自備電子儲存媒體者,免予收費 。 三、郵遞費:以實支數額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