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音資料、數位鑑識檔案及其他非屬電子卷證之卷證影本,收費基準以下 列各款為限: 一、影音光碟、錄音帶或錄影帶每張(捲)收取新臺幣一百五十元;數位 影音光碟每張收取新臺幣三百元。但自備電子儲存媒體者,每次收取 新臺幣二百元。 二、郵遞費:以實支數額計算。
卷證影音資料之轉拷費,每張(捲)影音光碟、錄音帶或錄影帶收取新臺 幣一百五十元;每張數位影音光碟收取新臺幣三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