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7.16 23:19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少年觀護所人民陳情案件作業要點 12
十二、人民陳情案件非本所之權責主管事項而應向其他機關為之者,應即
      移送該主管機關處理,並通知陳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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