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少年矯正學校辦事細則 第 14 條
矯正學校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
民國 110 年 07 月 30 日訂定
第 14 條
矯正學校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