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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少年矯正學校辦事細則 第 13 條
主計室掌理矯正學校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民國 110 年 07 月 30 日訂定
第 13 條
主計室掌理矯正學校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