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2 16:33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拾得遺失物處理要點 2
二、本分署服務人員、移送機關派駐人員或民眾於機關內拾得遺失物者,
    得依本要點之規定處理。
無資料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