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處理受刑人申訴事件作業要點 11
十一、受刑人申訴事件,應審慎處理,受刑人所提出之申訴事件,審議小 組應自本署受理申訴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作成決定,必要時得延長三 十日,並通知申訴人。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