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條文: |
明陽中學學生(少年受刑人)申訴事件處理應行注意事項(110.01.21 訂定) 6六、受理申訴事件之處理流程:
(一)以書面提出者,應速送交「申訴審議小組」(下稱審議小組)。
(二)獲悉言詞申訴後,應速登載於「申訴事件登記簿」並由教輔人員協
助填載「申訴書」(空白格式詳如附件一)
(三)本校應先行審查申訴程序要件,程序如不合要件而能補正者,應令
其五日內補正,認為不能補正者,應準用監獄行刑法第一百零七條
第三款由本校作出不受理決定,並對申訴學生(少年受刑人)為輔
導或協助解決問題等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