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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明德外役監獄受刑人整潔、秩序及禮貌競賽實施要點 4
四、本競賽之評分人員由教區科員、值班科員或科員之代理人擔任之。
    評分完成後,由戒護科內勤負責統計各組分數,按月及年度公布。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