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條文: |
矯正機關對身心障礙收容人合理調整參考指引 2二、基本原則
參照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二條之意旨,合理調整指的是根據具體需
要,於不造成過度或不當負擔之情況下,進行必要及適當之修改與調
整,以確保身心障礙者在平等基礎上享有或行使所有人權及基本自由
。
(一)矯正機關對於身心障礙收容人應採取適當措施,協助他們適應矯正
機關環境,並順利復歸社會。
(二)確保身心障礙收容人能公平使用矯正機關設施,協助他們獲得必要
的支持及服務。
(三)創造能支持身心障礙收容人的收容環境及機關氛圍,防止其遭受不
公平的對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