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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受刑人教育實施辦法 第 13 條
監獄所聘之教師如有違反在監授課應遵守事項,應依聘約及相關法規辦理
。
前項情事涉及各級合作學校所派之教師時,應儘速通知該校依合作協議及
相關法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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