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看守所對被告施以懲罰辦法 第 11 條
看守所依本法第七十八條第一項施以被告數款之懲罰,同日執行之。 前項懲罰不能同日執行者,應記明事由經看守所長官核准後,分別執行之 。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