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監獄對受刑人施以懲罰辦法 第 10 條
懲罰定有期間者,自懲罰書送達受刑人之當日起算;以期間之末日為終止
日。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