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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監獄施用戒具與施以固定保護及保護室收容管理辦法 第 22 條
有關受戒治人、強制工作受處分人及感化教育受處分人之施用戒具、施以
固定保護及收容於保護室事項,得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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