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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監獄及看守所施以隔離保護辦法 第 13 條
收容人施以隔離保護期間,因戒送外醫住院治療、罹患疾病經醫師診斷需
療養或有其他特別事由無法移入隔離保護舍房者,停止隔離保護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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