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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監獄及看守所施以隔離保護辦法 第 10 條
機關施以隔離保護時,得視情形提供下列保護協助措施:
一、生命、身體之保護協助。
二、醫療協助或心理輔導。
三、法律諮詢管道之提供。
四、其他必要之協助。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