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監獄受刑人移監作業辦法 第 11 條
監獄應於接獲監督機關機動調整移監或核准移監通知一個月內完成移監作 業,並將移監名冊報請監督機關備查。但有正當理由認無法完成者,得報 請監督機關延長之。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