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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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
受刑人假釋實施辦法 第 12 條
假釋案件經法務部不予許可時,監獄應速將處分書交由受刑人親自收受, 並製作書面文件供受刑人簽名及載明收受日期。
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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