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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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
受刑人假釋實施辦法 第 10 條
對於本法第一百十八條第一項退回之假釋案件,監獄於完備理由或資料後 ,應重新辦理假釋審議程序。
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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