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應依資通安全管理相關法令,法務部及法務部矯正署所定資訊安全相 關規定,辦理科技設備之開發、設置、營運、資料存取、通訊等安全管理 作業。 機關得委由相關機關(構)、法人或團體辦理前項科技設備之安全管理作 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