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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監獄及看守所科技設備設置與使用及管理辦法 第 15 條
機關知悉有依法規提出之陳情、申訴或訴訟等事件,或相關機關正依法進
行調查中,其所涉及之事證或資料與機關科技設備儲存之資料有關者,應
先將該儲存之資料予以複製保存。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