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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監獄及看守所外部視察小組實施辦法 第 21 條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監獄及看守所以外之矯正機關,有關外部視察小組實施
之相關事項,得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少年矯正機關依前項規定,準用本辦法時,仍應依照其他保護少年法令之
規定為之。
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訂定
第 21 條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監獄及看守所以外之矯正機關,有關外部視察小組實施
之相關事項,得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少年矯正機關依前項規定,準用本辦法時,仍應依照其他保護少年法令之
規定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