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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監獄及看守所外部視察小組實施辦法 第 14 條
外部視察小組執行職務如涉及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時,應依個人資
料保護法令規定為之。
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訂定
第 14 條
外部視察小組執行職務如涉及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時,應依個人資
料保護法令規定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