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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哺乳室使用須知 8
八、本室開放時間,不得上鎖。使用前應先敲門,無人在內哺(集)乳,
    始得進入上鎖使用,離開時應將個人物品攜離並保持整潔。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