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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全國安全防護工作會報作業要點 3
三、督導小組與會成員係指法務部調查局、法務部廉政署、國防部政治作
    戰局、國防部憲兵指揮部、內政部警政署、內政部移民署、海洋委員
    會海巡署之副首長,及所屬機關業務主管。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