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檢察機關辦理被害人刑事訴訟資訊獲知平台應行注意事項 7
七、檢察機關僅提供自核准聲請後發生或繼續存在之案件資訊。
民國 109 年 02 月 10 日訂定
7
七、檢察機關僅提供自核准聲請後發生或繼續存在之案件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