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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檢察機關辦理被害人刑事訴訟資訊獲知平台應行注意事項 6
六、檢察機關受理聲請後,應建立被害人資訊,並將核准與否之結果通知
    聲請人;聲請經核准後,由被害人刑事訴訟資訊獲知平台發送帳號通
    知訊息,於聲請人變更密碼後,再發送案件資訊通知訊息。
民國 109 年 02 月 10 日訂定
6
六、檢察機關受理聲請後,應建立被害人資訊,並將核准與否之結果通知
    聲請人;聲請經核准後,由被害人刑事訴訟資訊獲知平台發送帳號通
    知訊息,於聲請人變更密碼後,再發送案件資訊通知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