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通訊投標之得標者,保證金抵充價款。未得標者,如投標人或代理人 開標時在場,得當場開啟領回;如投標人或代理人開標時不在場,由 分署通知前來領取,或依申請匯至投標人之帳戶。 通訊投標遇有公告停止拍賣之情形,仍應於開標期日後,依前項規定 退還保證金,投標人不得要求於開標期日前退還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