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財團法人誠信經營指導原則 8
八、財團法人及其董事、監察人、執行長與該等職務之人應善盡注意義務
    ,促進財團法人防止不誠信行為,並隨時檢討其實施成效及持續改進
    ,確保誠信經營規範之落實。
民國 108 年 09 月 24 日訂定
8
八、財團法人及其董事、監察人、執行長與該等職務之人應善盡注意義務
    ,促進財團法人防止不誠信行為,並隨時檢討其實施成效及持續改進
    ,確保誠信經營規範之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