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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財團法人誠信經營指導原則 8
八、財團法人及其董事、監察人、執行長與該等職務之人應善盡注意義務 ,促進財團法人防止不誠信行為,並隨時檢討其實施成效及持續改進 ,確保誠信經營規範之落實。
民國 108 年 09 月 24 日訂定
8
八、財團法人及其董事、監察人、執行長與該等職務之人應善盡注意義務 ,促進財團法人防止不誠信行為,並隨時檢討其實施成效及持續改進 ,確保誠信經營規範之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