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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附設女子外役分監受刑人申請返家探視應注意事項 5
五、如受刑人因居住地位處偏遠、交通不便,在途期間得由受刑人提出書
    面報告申請,並經審核後增加之。
民國 108 年 08 月 23 日訂定
5
五、如受刑人因居住地位處偏遠、交通不便,在途期間得由受刑人提出書
    面報告申請,並經審核後增加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