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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附設女子外役分監受刑人返家探視應遵守事項 6
六、返家探視活動範圍,除往返行程所必要外,限於申請所在地之直轄市
    或縣(市)境內,不得逾離至他縣市。
民國 111 年 09 月 05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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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返家探視活動範圍除往返行程所必要外,限於申請所在地之直轄市或
    縣(市)境內,不得逾離至他縣市。
民國 108 年 08 月 23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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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返家探視活動範圍除往返行程所必要外,限於申請所在地之直轄市或
    縣(市)境內,不得逾離至他縣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