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2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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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拾得遺失物處理要點 5
五、受理拾得遺失物後,應造冊登記,註記拾得物品、時間、地點及拾得 人之身分資料、聯絡方式(如附表一)並拍照存證。
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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