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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監獄工友考核獎懲要點 3
三、總務科負責本監工友之管理、監督、考核及工作上之調度與安排,平
    時考核應由總務科或其管理單位,每季辦理一次,依表(如附件)逐
    項考核,工友管理承辦人員彙整後將考核結果簽陳機關首長核定,以
    作為年終考核之依據。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