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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不動產通訊投標要點 8
八、開啟保管箱時,如有已逾期或已停拍案件之投標信函,交承辦執行股
    處理;如有開標期日未屆至之投標書,由政風人員或分署長指定之人
    取回放入保管箱。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