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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執行違規暨解罰考核實施要點 6
六、違規執畢後依其違規處分之輕重,訂定責任點數方式實施解罰考核( 分數表如附件一);俟責任點數抵銷完畢後,由舍房主管依程序簽請 改配其他適當場舍。
民國 108 年 05 月 20 日訂定
6
六、違規執畢後依其違規處分之輕重,訂定責任點數方式實施解罰考核( 分數表如附件一);俟責任點數抵銷完畢後,由舍房主管依程序簽請 改配其他適當場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