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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執行違規暨解罰考核實施要點 3
三、收容人違規事件發生後,得進行隔離調查,調查期間依所屬舍房生活
    作息規定為之。
民國 108 年 05 月 20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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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容人違規事件發生後,得進行隔離調查,調查期間依所屬舍房生活
    作息規定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