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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執行違規暨解罰考核實施要點 2
二、本要點適用對象為違背監所紀律(違規)之收容人。
民國 108 年 05 月 20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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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適用對象為違背監所紀律(違規)之收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