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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執行違規暨解罰考核實施要點 1
一、為明確收容人違規事件之處置,養成收容人服從守紀之觀念,使其儘
    早適應團體生活,恪守所規,以達改悔遷善之目的,特訂定本要點。
民國 108 年 05 月 20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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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明確收容人違規事件之處置,養成收容人服從守紀之觀念,使其儘
    早適應團體生活,恪守所規,以達改悔遷善之目的,特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