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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 第 26 條
任何人或團體依法享有之宗教自由及其他自由權利,不因本法之施行而受
影響。
民國 108 年 05 月 22 日訂定
第 26 條
任何人或團體依法享有之宗教自由及其他自由權利,不因本法之施行而受
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