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第 4 條
特定非公務機關應依本部指定之期日及方式,提出或修正依本法第十七條 第一項規定訂定之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及第二項之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 形。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