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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法務部(以下簡稱本部)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以下簡稱特定
非公務機關),指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財團法人福建更生保護會及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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