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0:36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要點 6
六、人民陳情案件,事涉其他機關者,得斟酌情形函移該機關辦理,函復
    陳情人逕向該主管機關請求或函復陳情人本署並無該項職掌。
無資料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