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22:53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要點 4
四、人民以電話陳情時,受理人員應出於誠懇態度,耐心傾聽,瞭解原因
    。陳情內容簡易明確者,得於電話中詳細說明;內容複雜不明者,得
    請其另行以書面提出陳情。
無資料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