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8.15 11:26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 5
五、本署設置首長電子信箱及民意信箱,受理人民以電子郵件陳情,由研
    考科收受登錄並陳核後送分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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