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10:00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 3
三、人民至本署陳情時,應導引至政風室瞭解並記載其陳情意旨,陳核後
    送分案處理。
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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