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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兼任研究員遴選要點 6
六、本學院兼任研究員得以共同或協同主持人身分,參與本學院犯罪防治
    研究中心自體研究計畫;於計畫完成發表時,亦得擔任共同作者。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