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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毒品防制基金臨時人員考核要點 3
三、臨時人員之考核區分如下:
(一)平時考核:指對於臨時人員平時工作情形之考核,於每年四月及八
      月各辦理一次,並作為年終考核之依據。
(二)年終考核:指對於臨時人員於每年年終考核其當年一月至十二月服
      務期間之考核。
(三)專案考核:指臨時人員平時有重大功過,隨時辦理之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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