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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主管機關辦理特定財團法人洗錢及資恐防制辦法 第 7 條
主管機關應定期檢視特定財團法人之組織健全度、資金運用流程與透明度
、人員進用、活動計畫及核可程序之內控機制運作。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