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主管政府捐助財團法人監督辦法 第 4 條
本部於財團法人年度工作終了時,得辦理財團法人該年度績效評估。
民國 108 年 02 月 01 日訂定
第 4 條
本部於財團法人年度工作終了時,得辦理財團法人該年度績效評估。